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在2011年通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、旁听案件庭审、参加专项调研、参与制订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能,反映、转递人民群众批评、意见、建议21件,履职人数达108人次,提高了监督实效。
据了解,2010年1月22日,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第一届特约监督员60名,他们中既有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政协委员,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,专家学者,又有基层群众代表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特约监督员工作联络员制度,由全院23个审判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。办公厅定期跟踪了解有关监督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。
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专门开展邀请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,力求促进司法公开,提升审判水平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各项调研活动,力求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制订工作的科学水平:研究室起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,赔偿办制定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,执行局修改完善强制执行法草案,民二庭、民三庭召开有关专业研讨会时,都分别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实地调研,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加公开,更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。
远程视频提讯是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死刑复核程序,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为此,刑事审判庭邀请5名特约监督员考察了远程视频提讯室,现场观摩了正在进行的远程视频提讯。监督员对这一先进的科技审判手段给予好评,认为既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,又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,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。